發布時間:2023-10-05 10:29:04
1、 企業新建、擴建、遷建加油站,應當先取得建站所在地省級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2 、持(省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申請辦理土地管理、規劃、建設、交通、公安消防、環境保護等手續后,方可進行建設;
3、 加油站建設竣工后,由當地省級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或由其授權的地市級商務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土地管理、建設、規劃、交通、公安消防、環保、稅務、質檢、安全生產等部門按照(成品油管理)規定的條件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審核驗收。
4、 對驗收合格的加油站,由省級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對驗收不合格的加油站,書面通知申請者并說明理由;
5、 加油站經營者持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注冊手續。